第一屆「彩虹盃」2021朗誦才藝大賽
1) 參賽資格
歡迎香港就讀包括半日全日制及SEN之學生而設的,學生以「個人」或「團體」名義參賽,「團體」是指學校、教育中心等。
2) 報名表格
報名表格/資料一經遞交,大會確認資料後,會以電郵通知用於比賽日的參賽編號,其後如需更改報名表上任何內容(如參賽項目、誦材、級別等),必須在指定所日期內更改,逾期申請一律不獲接納。
3) 比賽活動意見
如有任何意見,請於比賽活動結束後,以書面形式表達,並附上個人姓名、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,以便跟進。本會不會處理任何匿名信件。歡迎家長、老師提出建議,本會定必提交籌委會討論及跟進。
4) 投訴
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1) 出場序
比賽出場序以電腦抽籤,如不依出場序比賽或遲到等,參賽者成績會受影響。
2) 比賽進行中
比賽進行中,如經發現參賽者之陪同人士向參賽者作出任何形式之提示 (如口形、動作等),參賽者成績會受影響。
3) 比賽時間
各級別比賽均有時間限制,如超出時限,參賽者成績會受影響。
4) 比賽項目
每位參賽者在同一個項目下,只能參加一次(選擇一首誦材)。但參賽者可以同時參加其他項目比賽。(例如:兒歌獨誦只能選一首誦材,同一參賽者可以同時參加兒歌及詩歌獨誦)
5) 參賽者服飾
比賽時之服飾不會列入評分準則,惟參賽者比賽時必須穿著整齊。
6) 攝影、錄音或錄影
除工作人員外,任何人士在比賽場地一概不得攝影、錄音或錄影。如有違反,將被立刻請離會場。
7) 比賽事項 1
任何人士如在比賽場地製造惡意干擾,將被立刻請離會場。
8) 比賽事項 2
因比賽場地座位有限,並受消防條例管制,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有一位人士陪同進入比賽場地。
9) 比賽場地報到
參賽者需於所報比賽組別比賽開始前 20 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,並出示參賽通知函及附有照片之學生證或學生手冊(證明其年級之用)。大會有權取消未能提供證明其級別檔之參賽者的參賽資格。
10) 參賽學生及其陪同人士
參賽學生及其陪同人士必需尊重文藝比賽之精神,任何人士請勿異議參賽者所獲得之評分及成績,不得漫罵評判,否則,大會有權取消相關參賽者之比賽資格。
11) 惡劣天氣
如遇惡劣天氣,政府宣佈停課情況下,比賽將暫停,日後另行通知比賽時間。
12) 比賽之規則
大會保留修改是次比賽內容及細則之權利,並對是次比賽之規則及附例均擁有最終決定權。